风自海上——2024建筑艺术作品展览征稿通知

来源:艺委会 2024-10-09 10:58 作者:

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,展示近年来优秀建筑艺术创作成果,彰显建筑艺术的民族文化内涵和时代美学意蕴,发挥其在城乡发展与美丽中国建设中的作用,提升民众审美水平,筑就各美其美、美美与共的城乡新风景,中国美术家协会、上海市美术家协会、上海大学上海美术学院、中华艺术宫(上海美术馆)定于2024年12月举办“风自海上——2024建筑艺术作品展览”。

  本次展览注重作品的时代性、思想性、原创性、艺术性,反映当代城市更新、乡村振兴、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的创新实践和学术探索。通过优秀作品展示,发掘新时代建筑艺术创作的方法和理论,推动中国建筑艺术创作水平提升与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。现将本次展览的征稿事宜通知如下:

  一、组织机构

  主办单位:中国美术家协会、上海市美术家协会、上海大学上海美术学院、中华艺术宫(上海美术馆)

  承办单位:中国文联美术艺术中心、中国美术家协会建筑艺术委员会、上海美术学院美术馆

  协办单位:上海上大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、上海阿旺特家具有限公司

  二、展览组委会

  名誉主任:范迪安

  主 任:马锋辉、曾成钢、吕品晶

  副 主 任:王 平、丁 设、王一川、王海松

  秘 书 长:李 伟、程启明

  委 员:(按姓氏笔画排序)丁沃沃、马清运、马琳、王菲菲、朱小地、刘克成、李保峰、李翔宁、杨 萍、沈 康、张利、张慧芹、贺绚绚、黄 耘、崔 彤、章 云、董竟成、曾玉婷

  办 公 室:贺绚绚、马琳、曾玉婷

  展览编辑:杨 雷、蒋春晖、牛晨光、莫弘之、卢旸

  三、评选委员会、监评委员会

  展览由中国美术家协会在评委库中抽选专家若干名组成评选委员会,同时由监评委员会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。

  四、展览日期:2024年12月13日—2025年2月28日

  五、展览地点:中华艺术宫(上海美术馆)

  六、展览规模:本次展览展出入选作品约100件(以实际评选结果数量为准)。

  七、作品征集

  本次展览采取征稿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展览作品征集。

  1.面向国内公开征集原创作品。每位作者限投稿1件作品参加征集。

  2.艺委会推荐中国美协会员作者提供作品送评、参展;

  3.所有参评作品,由展览评选委员会进行初评、复评,最终确定参展作品。

  八、参展要求

  (一)投稿作品应是2020至今的实际建成作品或有思想价值的概念性研究设计,且未参加过历年中国美协举办展览(含“全国美展”)的个人原创作品。

  (二)初评:参展作者需提供作品实景图片5张以上、设计图纸(含平、立、剖面图)一套、时长在3分钟之内的作品视频文件(非必需)、《作品报名表》(见附件)。所有作品实景图片、设计图纸需排在高2000mm×宽900mm的文件里(版式自定),JPG格式,文件不超过20M且不低于5M,像素精度300dpi。文件命名为作品名称,上述文件中不允许出现作者信息。每件作品要求填写《作品登记表》,包括作品名称、设计时间、建设地点、建设规模(建筑面积)、建成时间、建设单位、设计单位、设计说明(300字以内)、设计作者姓名、身份证号码、身份证扫描件、联系人电话、邮箱等,用word文件格式存储。

  所有报名材料以u盘为存储介质保存,寄至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1号院32号楼中国美协,邮编:100083,收件人:杨雷,办公电话:010-59759687,信封注明:风自海上——2024建筑艺术作品展览。截稿时间: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止,以收件地邮戳为准。一人仅限投稿1件作品(含合作),多投者(重复投稿者)不予受理。为避免文件损坏,请务必检查u盘中相关文件可正常打开后再寄送。

  作品初评结果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公布。

  (三)复评:初评入围作者按要求邮寄进入复评的作品。复评作品必须提供用于出版作品集的图片资料不少于10张(每张图片分辨率保证在300dpi及以上)、可用于展览的装置、设计模型及展览形式介绍(可附展览环境效果图、模型图)。原作寄送须妥善包装并上保险,选择安全的物流公司通过特快专递邮寄,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,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作品损坏,组委会不承担责任。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,投稿资料不退。复评落选作品实物退件。

  作品复评结果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公布。

  (四)参展作品一律为作者原创作品,严禁使用高仿、抄袭、复制作品参展。作者需保证对参展作品拥有全部知识产权,否则造成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,作者自负,并在中国美协网站进行公告,取消其参展资格。中国美协现已启动评选识别排重系统,与历次展览参展作品进行排查,凡重复的作品一律取消参展资格。

  九、相关事项

  (一)主办单位向参展作者颁发入选证书,每位参展作者获赠画册一本。

  (二)展览作品征集收藏遵循自愿原则。作品收藏费由收藏单位与拟收藏作品的作者协商确定。收藏单位向作者颁发收藏证书。

  (三)参展作品由主办单位编辑出版展览画册或图录。

  (四)参展作品在展览结束后退还作者(已确认为收藏作品的除外)。

  (五)展览有关申报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的资格条件的信息,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发布。

  十、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、研究、摄影、录像、出版和宣传权。

  十一、凡投稿作者均视为确认并遵守本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和《中国美术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实施细则》。详细信息可登录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(www.caanet.org.cn)查看。

编辑:代海丰

投稿邮箱:15255196177@163.com 联系电话:0551-651752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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